北京市財政局關于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京財會〔2019〕999號
市級各有關單位、各區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做好省級會計人員管理系統升級改造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上報工作的通知》(財辦會〔2018〕28號)要求,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采集對象 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會計人員(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單位會計人員):
(一)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級、中級、高級和正高級)的人員; (二)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從事的會計工作包括: 1.出納; 2.稽核; 3.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核算; 4.收入、費用(支出)的核算; 5.財務成果(政府預算執行結果)的核算; 6.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編制; 7.會計監督; 8.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9.其他會計工作。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的人員,屬于會計人員。
二、采集原則 會計人員按以下原則選擇地區進行信息采集: (一)從事會計工作人員按工作單位所在區進行采集; (二)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未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按戶籍或居住地所在區進行采集; (三)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在校學生按學校所在區進行信息采集。
三、采集時間 集中采集階段為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采集結束后,會計人員根據個人信息變化,請對信息進行及時更新;新增會計人員可繼續注冊登錄填報個人信息。
四、采集流程 信息采集工作由會計人員在線填報信息并上傳相關材料,財政會計管理部門審核確認,無需會計人員到現場辦理。具體流程為: (一)會計人員登錄“北京市財政局會計人員管理系統”()進行注冊登錄、信息填報、材料上傳、確認提交;(二)所屬區財政部門審核通過后,完成信息采集。
五、準備材料 (一)個人近期白底電子版證件照(尺寸像素114*156,格式為jpg/jpeg,小于20KB); (二)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格式為jpg/jpeg,小于50KB); (三)專業技術資格(最高)證書掃描件或照片(格式為jpg/jpeg,小于50KB); (四)從事會計工作證明掃描件或照片(需單位蓋章會計信息采集網,格式為jpg/jpeg,小于50KB,工作證明格式可參照系統模板); (五)在校學生證明掃描件或照片(如:學生證等,格式為jpg/jpeg,小于50KB)。
六、其他要求 (一)會計人員采集填寫的信息,是按全國會計人員管理要求的基本信息會計信息采集網,填寫時要務必真實、準確、有效。信息采集完畢后,如個人信息發生變化的,請及時登錄系統進行更新,以免影響辦理會計資格考試、高級會計師評審、會計人才選拔、繼續教育和誠信檔案等相關業務。 (二)用人單位應履行主體責任,指導、督促會計人員及時、準確填寫個人信息,上傳相關材料,完成本單位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
北京市財政局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