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具備下列條件人員
類別 專業名稱 學位或學歷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結構工程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本專業 建筑工程(不含巖土工程)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專科畢業 1年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相近專業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專科畢業 1年 工程力學 1年 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2、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也可申報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基礎科目的考試: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科目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人員
類別 專業名稱 學歷或學位 Ⅰ類人員 Ⅱ類人員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本專業 結構工程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4年 6年 建筑工程 (不含巖土工程)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4年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5年 8年 專科畢業 6年 9年 相近專業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5年 8年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6年 9年 專科畢業 7年 10年 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 畢業及以上學位 8年 12年
注: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申報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按建設部、人事部司發文《關于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和1997年資格報考工作有關問題的說明》[(97)建設注字第46號]文件規定,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免考范圍不再擴大,該類人員可一直參加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4、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如果還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去上學吧問道咨詢一下專家。他們一般都會及時的回復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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