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動產包括能夠移動而不損害其經濟用途和經濟價值的物,一般指金錢、有價值的物品等。不動產包括實物形態的土地和附著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著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屬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五條 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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