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費附加是指根據《國務院關于教育費附加征收問題的通知》規定,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有關“征收教育費附加”的精神,附加征收一定比例的地方教育附加費而設立的。
地方教育費附加是一項專項用于教育的基金,由各級教育部門負責征收,專款專用,主要用于改善中小學辦學條件,嚴禁挪作他用。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建議咨詢相關政府部門獲取更準確的信息。
地方教育費附加2025年的最新變化如下:
計稅依據改變。從過去按照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實繳額計提改為按照納稅比例計提,這項變化減輕了企業承擔的地方教育費附加稅,會直接刺激企業擴大再生產,增加就業崗位,提高職工工資水平。
收費改為稅。原來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收取的是費用,現在改為地方教育附加屬于附加稅,是中央與地方共享稅,有利于地方政府加大教育投入,也有利于促進教育公平。
總的來說,地方教育費附加的變化將為地方教育事業提供更充足的資金保障,有利于促進地方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請注意,具體規定可能會因地區而異,建議咨詢當地稅務部門了解最新的地方教育費附加征收政策。
地方教育費附加的注意事項包括:
1. 繳納期限:各地應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期限,自行確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期限,并及時將征收情況報送財政部備案。
2. 繳費范圍:凡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繳納地方教育附加。
3. 繳費標準: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標準,應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的征收標準執行,并隨同“三稅”的解繳一并足額上繳。
4. 嚴禁亂收費:各地不得將應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變相為征收其他費用或重復征費。
5. 專款專用:地方教育費附加必須專款專用,并由教育部門按規定范圍和用途安排使用,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不得移作他用。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執行政策請以當地財政部門或稅務部門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