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
1. 債務重組利得。
2. 罰款收入,包括滯納金、各種攤款。
3. 回收債權或財產,包括現金、存貨、固定資產。
4. 無法支付的應付帳款。
5. 處置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收入,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
6. 處置抵債資產所得的資產減值損失。
7. 各種捐贈。
8. 政府補助,包括非貨幣性補助和直接減免的稅費等。
請注意,這些只是營業外收入的主要來源,還存在其他可能來源。這些收入通常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無關,所以稱之為“營業外”收入。這些收入可能會在企業的財務報表中有所體現,幫助投資者、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
營業外收入2025最新變化如下:
范圍變化:新收入準則下,與企業取得收入相關的各種偶發性經濟利益,比如獎品、罰款、捐贈等不再計入營業外收入,而是計入其他收益科目。
取消了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取消了公允價值變動收益,主要是由于不再區分已計提減值和公允價值變動,資產或金融工具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不能再轉入損益,即使原來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收益的處置利得也取消了,這部分利得不再計入營業外收入。
總的來說,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非貨幣性交易收益、出售無形資產收益等。這些收益的出現主要基于企業資本運作、市場交易等外部因素給企業帶來的意外驚喜,屬于企業日常經營之外的收入。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關于營業外收入的信息,可以查閱相關財經文章或咨詢專業人士。
營業外收入包括以下注意事項:
1. 營業外收入并非是經營所得,它不需要企業正常經濟活動就能實現。
2. 營業外收入并不是企業資金注入,如財政補貼收入等。
3. 營業外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應作為計算基數,只能對所得稅有影響。
4. 營業外收入中可能包括罰款收入,這部分收入要計入到營業外支出科目中,不能增加企業的利潤。
5. 營業外收入的核算范圍不包括企業正常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收入,如商品銷售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等。
以上就是營業外收入需要注意的事項,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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