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選題】某類房地產2006~2010年的價格見下表,根據平均發展速度,預測該類房地產2011年的價格為()元/m2。某類房地產2006~2010年的價格
A、10300
B、10400
C、11165
D、11265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平均發展速度法的公式。平均發展速度==1.24055,2011年的價格=3800× =11165(元/m2)。
【單選題】假設開發法用于房地產開發項目分析時,為房地產投資者提供的數值不包括()
A、測算待開發房地產的最低價格
B、測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預期利潤
C、測算房地產開發中可能的最高費用
D、測算待開發房地產的最高價格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假設開發法概述。假設開發法除了適用于房地產估價,還適用于房地產開發項目分析。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分析,是為了給房地產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提供參考依據。假設開發法具體可為房地產投資者提供下列3種數值:(1)測算待開發房地產的最高價格;(2)測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預期利潤;(3)測算房地產開發中可能的最高費用。
【單選題】在房地產區位狀況描述中,說明有無停車場、車位數量、到停車場的距離等描述,屬于()描述。
A、停車方便程度
B、交通收費情況
C、交通管制情況
D、停車位置情況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房地產區位狀況的描述。停車方便程度:說明有無停車場、車位數量、到停車場的距離等。
【單選題】根據《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三級資質可以從事()的房地產估價業務。
A、房屋征收
B、公司上市
C、企業清算
D、司法鑒定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受理估價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機構,應當依法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房地產估價資質執業范圍,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從事估價業務。一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各類房地產估價業務。二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除公司上市、企業清算以外的房地產估價業務。三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除公司上市、企業清算、司法鑒定以外的房地產估價業務。暫定期內的三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除公司上市、企業清算、司法鑒定、房屋征收、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產估價業務。”
【多選題】某宗商用房地產于30年前建成,預計建筑物剩余自然壽命為20年,房地產未來第一年的凈收益為28萬元,此后每年的凈收益在上一年的基礎上減少2萬元房地產估價資質執業范圍,報酬率為8%,則()。
A、該房地產的收益價格為136.73萬元
B、該房地產的收益價格為143.89萬元
C、以第一年凈收益為依據采用凈收益乘數法估算收益價格,凈收益乘數為5.14
D、該房地產的合理經營期限為15年
E、該房地產的合理經營期限為20年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凈收益按一定數額遞減的公式。設該房地產的合理經營年限為n,令A-(n-1)b=0,即28-(n-1)×2=0,n=15。
以第一年凈收益為依據,采用凈收益乘數法估算收益價格,凈收益乘數=收益價格/年凈收益=143.89/28=5.14。如果不記得公式,最簡單的辦法:28、26、24、22、20、18、16、14、12、10、8、6、4、2、0,到第15年的時候,沒有收益了,所以合理經營年限就是15年。
=143.89
【多選題】選取標準臨街宗地的要求,包括下列()。
A、一面臨街
B、土地形狀為規則形狀
C、臨街深度為標準臨街深度
D、臨街寬度為標準臨街寬度
E、寬深比適當
答案:ACDE
解析:考點:選取標準臨街宗地。選項B不嚴謹,土地形狀應為矩形。
【判斷題】運用比較法求取房地產的價格時,選取的可比實例的規模一般應在估價對象規模的0.5~2范圍內。()
A、正確
B、錯誤
答案:A
解析:考點:選取可比實例的要求。選取的可比實例規模一般應在估價對象規模的0.5倍~2倍范圍內。
【判斷題】在假設開發法中,開發完成后的價值是指開發完成后的房地產狀況對應的價值,開發完成后的價值對應的時間,不一定是開發完工之時。()
A、正確
B、錯誤
答案:A
解析:考點:開發完成后的價值。開發完成后的價值對應的時間,可以是完工的時間,也可以在其之前(如提前預售),也可以在其之后(如出租后出售)。
【判斷題】專業房地產估價是指房地產估價機構接受他人委托,選派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房地產的價值或價格進行分析、測算和判斷并提供專業意見的活動。()
A、正確
B、錯誤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房地產估價的含義。專業房地產估價是指房地產估價機構接受他人委托,選派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房地產的價值或價格進行分析、測算和判斷并提供專業意見的活動。
【判斷題】國家在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時可以將受讓人對空間享有的權利通過出讓土地的四至、建筑物的高度和深度加以確定,確定范圍之外的空間仍然屬于國家,國家可以將其用于公共用途或者另外出讓。()
A、正確
B、錯誤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房地產實物、權益和區位的含義。國家在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時可以將受讓人對空間享有的權利通過出讓土地的四至、建筑物的高度和深度加以確定,確定范圍之外的空間仍然屬于國家,國家可以將其用于公共用途或者另外出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