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注冊一級建造師,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并按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建造師受聘于施工單位從事施工管理工作,也可以在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或同是具有上述多項資質的單位執業。要特別提醒的是,擔任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即項目經理,其受聘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施工企業資質。本人目前就是受聘于一家施工企業擔任項目經理,從事一個市政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
《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中規定,建造師的執業范圍包括:(1)擔任建設工程施工的項目經理。(2)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3)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一級建造師可擔任特級、一級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可在全國范圍內執業。
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擔任二級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現在也可在全國范圍內執業。
從執業崗位上來看,一級注冊建造師可擔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二級注冊建造師可擔任中、小型項目負責人。注冊建造師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兩個以上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擔任項目負責人期間原則上不得更換。此外注冊建造師還可以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
當然,建造師在任職企業單位擔任的崗位還得由企業具體安排。
希望回答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