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教務處啊,再找鏈接去方正管理系統,不過貌似2月8號后才能查
第六節 轉系(專業)與轉學
第三十九條 學生一般應在本校完成就讀專業的學業,如有下列情況之一,可考慮轉系(專業)、轉學:
(一)因某種特殊疾病或生理缺陷(隱瞞既往病史者除外),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系(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或其它高等院校的適當專業學習者;
(二)經學校考核,證明學生確有專長,轉系(專業)、轉學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三)經學校認定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系(專業)、轉學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四)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考慮轉專業、轉學。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二)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專業)轉入上一批次院校(專業),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三)招生時確定為委培、定向生的;
(四)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錄取的學生;
(五)招生時國家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特殊類型專業;
(六)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
(七)應予退學的。
第四十一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原則上只能在入學一年級末轉系(專業)一次。凡轉入新專業的學生應按轉入的專業年級學費標準交納學費。被批準轉系(專業)并已辦理手續者,不得申請轉回。
本科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的學生、專科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的學生不予考慮轉專業。
第四十二條 學生轉專業的具體要求和辦法按照《重慶醫科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細則》執行。
第四十三條 轉學辦法:學生轉學,經兩校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經兩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一)本校學生要求轉學時,須在轉入學期開學前,由本人向所在學生工作辦公室、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經院系領導審核同意、教務處批準,再由學校推薦,擬轉入學校審核報批。
(二)申請轉入本校的學生,入學當年的高考分數不得低于本校轉入專業在當年當地的最低錄取分數線。
(三)轉入本校學生在上報轉學材料時,需向學校提供有轉出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加蓋公章的含有轉學學期成績的在校學習成績單,原件交教務處存擋,復印件加蓋教務處公章后交學生工作辦公室裝入學生檔案。
(四)轉學具體手續按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四條 轉學、轉專業學生課程修讀按以下辦法管理:
(一)轉學、轉專業學生需完成現修讀專業培養計劃開設課程的修讀,并參加課程的期末考試,成績合格方能獲得畢業證書。
(二)學生轉學前與轉學后修讀專業相同,其以前各學期課程成績經學校教務處核定后作為轉學后修讀專業的課程成績。
(三)學生現修讀專業與以前修讀專業不同,若以前修讀的合格課程與現修讀專業必修課程名稱、內容及學時數相同或相近,則由學生提出免修申請,經教務處審核批準后可予免修,其余課程的學分計入學生的選修課學分。
(四)轉學、轉專業學生畢業證書上入學日期為學生原入校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