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由國家人事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
執業藥師的職責、權利和義務 ? ?
(1)執業藥師的基本準則執業藥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忠于職守,以對藥品質量負責,保證人民用藥安全有效為基本準則。 ? ?
(2)執業藥師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及相關法規、政策,對違法行為或決定,有責任提出勸告制止、拒絕執行或向上級報告。 ? ?
(3)執業藥師在執業范圍內負責對藥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制定、實施藥品全面質量管理及對本單位違反規定的處理。 ? ?
(4)執業藥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及監督調配,提供用藥咨詢與信息,指導合理用藥,開展藥物治療的監測及藥品療效的評價等臨床藥學工作。 ? ?
考試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
執業藥師證書1(3張)?試由國家人事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
考試安排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兩個半小時。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2016年執業藥師將在10月15、16日兩天進行。具體科目及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2016年10月15日 上午 09:00 - 11: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2016年10月15日 下午 14:00 - 16: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2016年10月16日 上午 09:00 - 11:30 藥事管理與法規
2016年10月16日 下午 14:00 - 16:30 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主考單位人事部負責組織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并確定合格標準。
考試內容一、考試性質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屬于職業準入考試,凡符合條件經過本考試并成績合格者,國家發給《執業藥師資格證書》,表明其具備執業藥師的學識、技術和能力。本資格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二、考試目的為了實行對藥學技術人員的職業準入控制,科學、公正、客觀地評價和選拔人才,全面提高藥學技術人員的素質,建設一支既有專業知識和實際能力,又有藥事管理和法規知識、能嚴格依法執業的藥師隊伍,以確保藥品質量、保障人民用藥的安全有效,國家實行執業藥師資格制度。
三、考試時間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每年10月舉行一次,分為四個半天進行,時間每場2.5小時。
四、考試方法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考試方法為筆試(閉卷)。試題類型全部為選擇題,應考人員的固定的答案中選擇正確的、最佳的答案,填寫在專門設計的答題卡上,無需作解釋和論述。
五、考試科目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分為四個科目: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其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為執業藥師共同考試科目;
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和西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為西藥學類考試科目;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和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為中藥學類考試科目。
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的人員,可根據所從事的專業,選擇藥學類或中藥學類考試科目。
藥學專業知識(一)為藥劑學、藥物化學,藥學專業知識(二)為藥理學、藥物分析;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為中藥學、中藥藥劑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為中藥鑒定學、中藥化學;
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除按照考試大綱要求外,每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前,國家頒布的新法律、法規、規章,如納入考試范圍,以當年國家主管部門的通知為準。
六、考試要求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各科考試大綱的內容,均按掌握、熟悉、了解三個層次要求。在考試內容中,掌握部分約占60%,熟悉部分約占30%,了解部分約占10%.四個科目單獨考試,單獨計分,每份試卷滿分為120分。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