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是一種支付方式,開支票必須要求在銀行賬戶中有存款,如果沒有足夠的存款,就屬于開空頭支票,這是屬于違法事情。下面就舉例詳細說明一下相關內容。
向別人開空頭支票是違法的,違法自然可能會坐牢的,不過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下面結合案例來給你分析一下。
【案情簡介】
一小商店的銀行賬戶里只有存款200多元,其老板王某購買一批價值近20萬元的酒水飲料后,竟敢開出11張票面總金額共計近20萬元的空頭支票支付酒款,隨后將酒水低價傾銷并攜款潛逃。近日,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以票據詐騙罪判處王某坐牢7年,處罰金5萬元,并全額退賠無辜受騙者貨款。
為還賭債開空頭支票倒賣酒水
現年33歲的王某是廣州人,在廣州市海珠區開了一檔食品飲料經營部。然而,王某一心戀賭而無心經營,小店生意慘淡還欠下一屁股賭債。
王某發現,平日跟其他經營部之間的購買貨物等往來中,相熟的老板一般允許賒賬或者票據支付。于是,王某打起了這些老板的主意。去年2月1日至6日,王某以經營部的名義,分別向海珠區的華新、云興和白云區的天成三家經營部購進啤酒、白酒、白蘭地等酒水一批,共計價值達14.4萬多元。
收貨以后,王某以經營部在廣州市商業銀行的賬號簽發空頭支票9張及1張3000元的欠條,用以支付三家店鋪的貨款。隨后,王某立即將騙來的14萬酒水低價傾銷,得款6萬元全部拿去還了賭債。當月3日及6日,王某又以同樣的伎倆給白云區的華成經營部簽發了2張空頭支票,價值5萬多元,用于償還其以往所欠的酒水貨款。
法院審理騙財構成票據詐騙罪
據了解,贓款到手后,王某攜款潛逃。而蒙在鼓里的幾個經營部老板拿著王某開的支票到銀行兌付,直到銀行告知該賬戶透支被退票,他們才知道自己受騙了。憤怒的老板們遍尋不著王某,才報了案。
荔灣法院審理認為,王某簽發空頭支票騙取價值達194953.60元的公私財物,數額巨大,觸犯了《刑法》金融詐騙犯罪中關于“票據詐騙”的規定,已構成票據詐騙罪。因其認罪態度較好,法院對其作了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處罰金5萬元,并責令其全額退賠4個受騙經營部貨款。
【法律解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苦于問題的解釋》
(1996.12.16 法發[1996]32號)
五、根據《決定》第十二條規定,利用金融票據進行詐騙活動, 數額較大的,構成票據詐騙罪。
個人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個人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通過上文相信大家應該了解到了,開具空頭支票是需要坐牢的,但是這種情況屬于比較嚴重的情況。所以以后不要開空頭支票,以身試法,吃苦頭的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