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行中期票據不可以重組。中期票據發行條件:
發行主體:發行人規定為非金融企業(企業性質、規模、以及是否上市等條件并無規定)。
發行期限:期限在5年以內,企業自主確定期限。(國內目前為3~5年)。
財務要求:具有穩定的償債資金來源,擁有連續三年的經審計的會計報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盈利;中期票據待償還余額不得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
資金使用:募集的資金應用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并在發行文件中明確披露具體資金用途。
中期票據的認購倍數,是債券有效申購的總股數除以分配的總股數。其實債券發行是有最小單位的,申購人只能購買最小單位的整數倍,也就是申購倍數
英文Medium-term Notes的縮寫。中期票據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按照計劃分期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公司發行中期票據,通常會透過承辦經理安排一種靈活的發行機制,透過單一發行計劃,多次發行期限可以不同的票據,這樣更能切合公司的融資需求。在歐洲貨幣(Eurocurrency)市場發行的中期票據,稱為歐洲中期票據(EMTNs)。
中期票據對銀行中期貸款具有明顯的替代效應,一旦高信用品質的客戶轉移運用中期票據融資,商業銀行就面臨著傳統資產業務利潤受到侵蝕的威脅,從而迫使商業銀行進行深刻的轉型,主動調整客戶結構和業務結構,提高風險定價能力,尋求風險和收益匹配的新型客戶和新型業務,適應直接融資占比上升而貸款相對規模萎縮的形勢。
投資策略上,在預計未來債市仍然趨好的前提下,配置型機構仍可關注中長期國債的走勢,交易性機構也可加大中長期國債的投資比例,以獲取債券牛市下的價差收益。從相對價值的角度看,公司債,企業債和AA級短融等信用產品的投資價值更高,基金和保險等機構可繼續加大信用產品的配置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