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靈活就業人員服務管理辦法(試行)〉》(粵人社規〔2020〕30號文)、《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5號文),2020年9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在我市可按規定參加養老保險。
一、政策惠及人群范圍
以下人員可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
依托電子商務、網絡約車、網絡送餐、快遞物流等新業態平臺實現就業,且未與新業態平臺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信息就業形態從業人員;
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二、參保要求
(一)本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參保);
(二)非本市戶籍(含本省外市戶籍、外省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我省就業登記證明在省內就業地參保;
(三)香港澳門臺灣籍靈活就業人員可憑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居住地參保,或憑我省就業登記證明在省內就業地參保;
(四)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也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在我省注冊地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