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范圍 江西省“特崗計劃”實施范圍為21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即:修水縣、蓮花縣、贛縣、上猶縣、安遠縣、寧都縣、于都縣、興國縣、會昌縣、尋烏縣、余干縣、鄱陽縣、橫峰縣、上饒縣、吉安縣、遂川縣、萬安縣、井岡山市、永新縣、樂安縣、廣昌縣。 二、招聘崗位 2009年,江西省21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農村鄉鎮(不含縣城)初中和中心學校面向社會招聘2100名特崗教師。其中農村初中教師1303名,農村小學教師797名。具體招聘崗位見《江西省2009年“特崗計劃”招聘崗位匯總表》(附件一)、《江西省2009年“特崗計劃”分縣分校分學科招聘崗位表》(附件二)。 三、招聘對象 特崗計劃教師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招聘對象以江西省轄區內高等師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及省外同類高校江西籍應屆本科以上畢業生為主,兼顧師范類專業專科畢業生。非師范專業本科以上應屆畢業生,須參加教師資格認定補修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取得成績合格證。 取得教師資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學實踐經驗的年齡在30歲以下(1979年6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本科畢業生和碩士畢業生。 四、招聘條件 屬招聘對象范圍,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方可報名。 一是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志愿服務農村基層教育,在校或工作(待業)期間表現良好,未受過任何處分。 二是應聘初中教師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應聘小學教師具備師范類大專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與應聘的崗位學科一致或相近。 三是身體條件符合《江西省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規定要求。 五、招聘原則和辦法 “特崗計劃”教師的招聘堅持“公開、公平、自愿、擇優”和“三定”(定縣、定校、定崗)的原則,采取面向社會、自愿報名;學校推薦、縣(市)考核;面試為主、酌情筆試;堅持條件、擇優聘用;不足補聘、聘滿為止的辦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