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 監理工程師是代表業主監控工程質量、工程進度、投資控制以及合同管理、安全管理、組織與協調,是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橋梁。
任職條件
1、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建筑、土木、工民建類相關專業;
2、2年以上工程監理工作經驗,有監理工程師證或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者優先;
3、熟悉建設項目相關的法律法規、有關政策及規定,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較強的綜合協調能力以及豐富的工程管理經驗;
4、有較高的判斷決策能力,能及時決斷,靈活應變,能處理各種矛盾、糾紛,具備良好的協調能力和控制能力;
5、有很好的語言表達、交際溝通能力。
考試科目
考試設4個科目:《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原為:《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2]??)、《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2020年開始,監理工程師分為三個專業方向,分別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4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為基礎科目,《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為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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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法
考試一般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辦法。
(一)非首次報考人員,于報名時間內登錄當地人事考試網,按照網上的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
(二)首次報考人員操作程序如下:
1、報考人員須于報名時間內登錄當地人事考試網填寫提交《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資格審核表》);
2、上傳成功后,使用A4紙打印《資格審核表》,經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干部)部門或檔案存放部門審核后蓋章;
3、持《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下同)、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還須持職稱證書和監理部門出具的本人從事監理工作年限的證明或監理部門在《資格審核表》從事監理工作年限一欄蓋章(以上均為原件),于規定時間內到具體地點進行資格審核。
成績管理
參加原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并在有效期內的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按照4年為一個周期管理。
根據原建設部、人事部《關于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建監〔1996〕462號)文件精神,從1997年起,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證書。
注冊監理工程師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具有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并任職滿三年。
2、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
1、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以上(含大專)畢業;
2、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根據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四)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和任職年限的截止日期均為當年年底。
2020年起注冊監理工程師考試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各工程大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或高等職業教育),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6年;
2.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4年;
3.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或專業學位,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2年;
4.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