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醫師證書是1998年開始頒發的。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師資格統一考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醫師資格考試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具備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證考試的人員,通過每年一次定期舉行的執業醫師資格證考試獲取。
該證書也是判定醫師是否具有從醫資質的最重要標準,沒有獲得執業醫師資格證的所謂“醫師”屬于“非法行醫”行為。
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醫學??茖W歷,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1998年開始實行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生制度的,每年舉行一次考試,考試成績合格頒發資格證,然后選擇執業地點執業,執業類別必須符合專業條件才能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