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項目和成績計算
一、考試項目和賦分比例
體育術科考試由基本素質和專項基礎兩個部分組成。賦分比例如下:
基本素質——75%
專項基礎——25%
其中:1.基本素質考試(225分),包括100米跑(75分)、立定三級跳遠(75分)和原地擲實心球(75分)三項,考生必須參加這三項內容的考試。
2.專項基礎考試(75分),包括足球運球繞桿射門、籃球運球繞桿定點投籃、排球隔網定向墊傳球、乒乓球左推右攻(發球機發球)和100米游泳(分蛙、蝶、仰、自由泳4種泳式)共五項,考生按規定任選其中一項進行考試。
二、考試形式和成績計算
1.體育術科考試采取現場測試的形式進行,滿分為300分,基本素質和專項基礎中每個項目滿分均為75分。
2.體育術科成績計算辦法:
體育術科考試總分=基本素質得分+專項基礎得分
一、基本素質——100米跑考試方法和評分標準
(一)考試方法
1. 考試在標準的400米塑膠田徑場直道內進行,采用分道跑,考生必須自始至終在各自的分道內跑進。每名考生只有一次考試機會。
2. 起跑必須采用蹲踞式起跑姿勢,并使用考場提供的起跑器。凡不按田徑競賽規則的要求起跑的考生將被警告或取消考試資格。考生可穿自備的釘鞋進行考試,但釘鞋必須符合規則規定(鞋釘長度不得超過9毫米)。
3. 起跑犯規判罰:對于第一次起跑犯規的相關考生給予黃牌警告,并向該組所有考生亮黃牌警告,對于之后出現起跑犯規的相關考生(不論是一名或多名),均出示紅牌并取消相關考生的本項目考試資格。
4. 考試采用全自動終點攝像計時裝置和人工手計時方法同時計取成績,以全自動電子計時成績進行評分。若全自動終點攝像計時裝置出現故障,可使用手計時成績,加0.24秒換算評分。若電動計時和人工計時同時出現故障無法計取成績時,重新安排該組考試。成績計取以成績對應的得分計取,若成績在評分標準的兩個相鄰分值之間,則計取其中較低的分值。
(二)評分標準
100米跑評分標準詳見“表1 男子100米跑考試評分標準”和“表2 女子100米跑考試評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