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稅收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五大類,共二十多種。國稅局收以下稅種:
1.增值稅;
2.消費稅;
3.燃油稅;
4.車輛購置稅;
5.出口產品退稅;
6.進口產品增值稅、消費稅;
7.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8.地方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9.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
10.中央稅、共享稅的滯納金、補稅、罰款。
11.證券交易稅(未開征前先征收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稅);
12.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
13.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14.中央企業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所得稅;
2002年1月1日以后新辦理工商登記、領取許可證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15.中央明確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的其他有關稅費。
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由國稅局征收的共享稅由國稅局直接劃入地方金庫地方稅包括下列稅種:
1、營業稅(不含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營業稅),
2、地方企業所得稅(不含上述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3、個人所得稅,
4、城鎮土地使用稅,
5、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6、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含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部分),
7、房產稅,
8、車船使用稅,
9、印花稅,
10、屠宰稅, 地方稅書籍
11、農牧業稅,
12、對農業特產收入征收的農業稅(簡稱農業特產稅),
13、耕地占用稅,
14、契稅,
15、遺產或贈予稅,
16、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