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計的基礎
獨立性和專業性是財務報表審計的基礎。
獨立性和專業性既是對審計這件事的要求,也是對審計工作者的要求。
獨立性要求注冊會計師既獨立于被審計單位,也獨立于財務報表的預期使用者。
專業性的基礎是注冊會計師的“職業規范體系”。
二、審計的基本要求
職業懷疑和職業判斷是審計的基本要求。
(一)職業懷疑是一種態度,要求注冊會計師:
1、采取質疑的思維方式:
擯棄“存在即合理”的思維,尋求真相;
不應不假思索地全盤接受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證據和解釋,過分相信理想的結果和太多的巧合
2、保持警覺:
相互矛盾的審計證據;
對可靠性產生懷疑的信息;
可能存在舞弊的情況;
需要實施審計準則規定外的其他審計程序的情形。
3、對審計證據審慎評價:
相互矛盾的審計證據;
考慮詢問答復和文件記錄的可靠性;
對可靠性懷疑和有舞弊跡象時,做進一步的調查;
不要因為困難、時間、成本而省略不可替代的審計程序,并滿足于說服力不足的審計證據。
4、客觀評價管理層和治理層:
不要依賴以往對管理層和治理層形成的判斷;
即使相信管理層和治理層正直、誠實,也要保持職業懷疑,不要滿足于說服力不足的審計證據。
(二)職業懷疑的作用范圍:
幫助注冊會計師:設計恰當的風險評估程序;
幫助注冊會計師:恰當設計進一步審計程序;
幫助注冊會計師:審慎評價審計證據;
幫助注冊會計師:對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保持警惕。
(三)職業判斷的作用:
確定重要性,識別和評估中重大錯報風險;
確定審計程序;
評價審計證據;
評價財務報告編制基礎;
得出個別審計結論;
識別、評估、應對對職業道德基本原則不利的影響。
(四)衡量職業判斷的質量:
1、準確性和一致性(不同的注冊會計師對同一問題);
2、一貫性和穩定性(同一個注冊會計師針對同一項目的不同問題,或在不同時點針對相同問題)
3、可辯護性(理由充分、思維邏輯、程序合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