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可以通過招生簡章掌握高校基本情況,并據此選擇合適的大學與專業,這份材料至關重要。北京工業大學發布的2018年招生簡章已經到位,其中涵蓋了學校的基本情況介紹、招生人數及費用標準、錄取流程說明、以及聯系方式等詳細信息。目前,各高校的2018年招生簡章正逐步發布,新東方的相關編輯人員會持續更新各大學招生簡章的詳細內容,方便考生和家長查閱。
北京工業大學本科2018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并參照國家及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關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關文件,同時結合北京工業大學本科招生實際狀況,為使招生流程規范化,切實保障考生正當權益,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專用于北京工業大學普通類本科招生事務。
第二條 學校的完整名稱是北京工業大學,學校的國家標準化代碼為10005。
第三條 學校屬性:由北京市當局創辦的四年制綜合性市辦重點學院,是國家“211項目”核心扶持的學院北京工業大學地址,也是國家“雙一流計劃”一流學科發展成員。
第四條 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五條 學校的地點:平樂園的校區在北京市朝陽區平樂園100號,通州的校區在北京市通州區潞苑南大街89號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依照“機會均等、公正選擇、流程透明、全面考量、優中選優”的標準執行,同時需接受紀律檢查與監督單位、考生及其家庭以及社會各界的審視與監督。
第七條 省級招生機構審核通過的考生,若學校確認錄取,將獲得校長簽發并蓋有北京工業大學公章的錄取文書,考生需憑此文書到校報到。本科學生完成學業,成績達標后,將獲得普通高等教育畢業憑證,憑證上載明學校名稱為北京工業大學。符合學位授予要求的,將授予相應的學位憑證。
第八條 收費規范:依據國家相關文件要求,軟件工程專業自第三學年起的學費為每學年16000元人民幣;北京-都柏林國際學院的學費為每學年65000元人民幣;其余常規專業的學費為每學年5000元人民幣。若國家修改收費標準,則按照新標準執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專門小組,整體管理學校本科生的錄取事務。該小組的成員構成包括主管校領導以及相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
第十條 學校招生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安排和執行所有全日制本科生的錄取事宜,作為學校專門的固定工作單位。
第三章 計劃分配和預留計劃
第十一條 招生名額安排:依據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每學年招生指標和相關政策,參照學校的教育資源配置,制定并呈報招生名額分配方案。招生名額及專業報考條件以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文件為準。
第十二條 預留計劃應用:預留計劃的應用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共同商議決定,應用的主要規范是用于錄取同時填報多個平行志愿的省區超出招生名額錄取的、滿足錄取條件且愿意調整專業的考生,或者分配到考生來源比較優質的省區
第四章 錄取原則
必須嚴格遵循國家以及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關于招生的各項要求。要確保所有招生流程都符合規定。不得有任何違規行為。
第十四條 各省區市調檔比例,不能超出計劃錄取數的一百零五百分之一個限度。
第十五條 學校在審核檔案材料之后,依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來選擇錄取專業,這個過程不把政策性加分計算在內,各個專業之間也沒有先后次序的區別;對于某些特定專業,考生的相關科目分數能夠起到參考作用。
針對江蘇省的普通考生北京工業大學地址,高校在錄取時會先看分數,再根據等級進行篩選,其中選擇測試科目的等級需達到A或B水平
對于內蒙古籍普通類考生,學校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針對浙江省內的普通類考生,浙江教育考試院將依照自身制定的標準直接將考生材料投遞至對應專業,若投檔分數出現一致情況,則依據浙江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同分排序辦法分配專業。浙江省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選考科目須遵循就讀學校向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遞交并公布的規范,學生的綜合素質評估信息將作為錄取環節的參考依據。
第十六條 對政策加分實行調檔加分,進專業不加分的原則。
第十七條 北京工業大學北京-都柏林國際學院僅招收填報了該學院專業的考生,未填報該學院專業的考生不能進行調劑。
第十八條 錄取時遵循國家體檢規范,部分專業對色覺有特殊要求,不能準確分辨色彩者需調整報考方向。
第十九條 英語專業只錄取英語考試者,考生(不包括浙江人)英語口語能力需要達到良好(或者4分)的水平。
第二十條 各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學校藝術類本科的招生錄取工作,依照《北京工業大學2018年藝術類本科招生章程》的相關規定來進行,具體實施細節以該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