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做好年度湖北省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升工作,進一步加強我省繼續醫學教育制度化建設,根據《關于印發湖北省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和學分登記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鄂衛發〔2007〕25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鄂人社函〔2015〕783號)文件精神,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繼教辦”)每年定期組織全省擬參加當年度高級職稱評審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學分審驗工作。
2019年人社部門及衛生健康部門開展衛生系列職稱評審改革,根據《湖北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印發的通知》(鄂職改字〔2019〕6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下放部分醫療機構職稱評審權有關事項的通知》(鄂人社發〔2019〕25號)文件要求,高級職稱評審權下放至各市州及自主評審單位,評審方案及結果報人社部門及衛生健康部門審核備案。
基于以上政策調整,經研究決定,省繼教辦擬將2019年度湖北省衛生專業技術高級職稱晉升人員繼續醫學教育學分審驗工作交由各屬地單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學分審驗對象及審核機構
學分審驗對象為全省擬參加2019年度高級職稱評審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各市州學分審驗工作交由各市州繼教管理部門自行安排并組織完成,聯系人信息見附件1。部省屬醫療衛生機構、委直屬單位及駐漢部隊醫療機構等有關單位學分審驗工作交由各單位繼教管理部門自行安排并組織完成。駐漢部省屬高校、大型企業衛生單位等其他相關單位,如未設置專職繼教管理部門的,可交由單位所在地的市州繼教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完成。
二、機構人員代碼及分值要求
1. 醫、藥、技類專業技術人員
(1)部省屬醫療衛生健康單位、三級醫院(機構人員代碼1-1)
中級以上人員年度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獲得的最低I類學分數不得低于10學分。
(2)市(州)級醫療衛生健康單位、二級醫院(機構人員代碼1-2)
中級以上人員年度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獲得的最低I類學分數不得低于6學分。
(3)縣級醫療衛生健康單位(不含二級醫院)(機構人員代碼1-3)
各級專業技術人員年度有參加省級以上繼續醫學教育活動記錄,并獲得相關I類學分(分值不限)。
2. 護理專業技術人員
(1)部省級醫療衛生健康單位、三級醫院(機構人員代碼2-1)
護師以上人員年度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獲得的最低I類學分數不得低于8學分。
(2)市(州)級醫療衛生健康單位、二級醫院(機構人員代碼2-2)
各級護理人員年度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獲得的最低I類學分數不得低于2學分。
(3)縣級醫療衛生健康單位(不含二級醫院)(機構人員代碼2-3)
各級護理人員年度有參加省級以上繼續醫學教育活動記錄,并獲得相關I類學分(分值不限)。
3.鄉鎮基層醫療衛生健康機構衛生技術人員(機構人員代碼3-1)
年度完成繼續醫學教育活動的最低學分數不得低于10分(不區分Ⅰ、Ⅱ類學分)。
4.民辦醫院及個體醫療機構按照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參加相應級別的繼續醫學教育。其單位內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湖北省衛生廳網站,學分審驗標準參照同級別公立醫療機構同類型人員。
三、特殊情況學分計算方法
1.經單位批準湖北省衛生廳網站,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考核合格者,視為完成當年的繼續醫學教育總學分(不區分I、II類學分);不足規定時限,一個月授予5學分(不區分I、II類學分)。
(1)到上級醫療衛生單位進修或出國進修(培訓)6個月及其以上;
(2)到老少邊窮地區或下級醫療衛生單位工作或帶教(援藏、援疆及其他形式對口支援)3個月及其以上;
(3)參加援外醫療任務6個月及其以上(含援外前集中培訓);
(4)本年度脫產參加成人學歷(學位)教育6個月及其以上;
(5)本年度非脫產參加成人學歷(學位)教育,每門考核合格授予2學分。
(6)經單位批準出國(境)參加國際會議,每次授予3學分。
2.休產假者在休假年內應完成最低學分10分(不區分I、II類學分)。
四、審核結果認定
參與學分審驗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審核2014-2018年連續5年的繼續醫學教育所獲學分情況。每年所獲學分單獨審驗,按照年度學分達標情況認定當年為合格或不合格;匯總合格年度數,用于量化評價。
五、學分審驗可采信網站(信息平臺)
1. I類學分審驗可采信網站(信息平臺)如下:
(1)湖北省醫學會繼續醫學教育(2014-2017年湖北省省級項目查詢)
(2)湖北省繼續醫學教育管理平臺(2018年湖北省省級項目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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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家級CME項目網上申報及信息反饋系統(全繼委辦公室批復的國家級項目查詢)
(4)中華醫學會繼續醫學教育(中華醫學會申辦的會級項目及國家級項目查詢)
(5)中華預防醫學會繼續醫學教育(中華預防醫學會申辦的會級項目及國家級項目查詢)
(6)中華口腔醫學會繼續醫學教育(中華口腔醫學會申辦的會級項目及國家級項目查詢)
(7)中國醫師協會繼續醫學教育(中國醫師協會申辦的會級項目及國家級項目查詢)
(8)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繼續醫學教育(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批復的國家級中醫藥繼教項目查詢)
2. Ⅱ類學分審驗數據來源由各市州及自主評審單位自行認定公布。
六、學分審驗材料
1.湖北省高級職稱評審學分審驗,Ⅰ類學分審驗表格見附件2、3,Ⅱ類學分審驗表格由各地自行擬定。
2.審驗學分的支持性材料
(1)學分審驗網站上可查詢到學分記錄的,打印學分證書或截圖,無需提供學分證書原件;
(2)學分審驗網站上無法查詢到學員名單的學分信息,學員需提供學分證書原件以及相關證明性文件(會議注冊、住宿發票,大會發言議程,獲獎證書、結業證書等)備查;
(3)特殊學分計算,需提供相關文件、證明等。
3.省繼教辦歷年已發文公布的學分審驗合格人員,審驗合格結果可沿用。各單位在提交學分審驗匯總表時,須標注說明。
七、其他要求
1.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所轄單位衛生技術人員的年度學分審驗工作。
2.各市州及自主評審單位自行發文組織相關工作,學分集中審驗時間不得晚于當地高級職稱評審開展時間。審驗工作完成后,各市州(單位)須將審驗通知及審驗結果報省繼教辦備案。
3.各相關單位要加強管理,一經發現并查證弄虛作假等舞弊行為,當事人所獲年度學分作廢,并追究經辦人及所在單位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