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3年度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請發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國辦發〔2023〕11號)有關要求,現就做好2023年度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請發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范圍及條件
吉林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企業,在2023年度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申請補貼時仍在該企業就業,按規定申請發放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二、補貼標準
每招用1名符合條件人員,給予1500元補貼(不得與失業保險基金列支的一次性擴崗補助重復享受),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三、申報程序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到所在縣(市、區)人社部門或通過吉林智慧人社網上辦事大廳(以下簡稱網上辦事大廳)進行申報。申報時企業需在網上辦事大廳業務經辦系統中填報相關信息(企業登記注冊信息、高校畢業生畢業信息和失業人員登記信息可自動從系統中提取),并上傳企業招用人員勞動合同原件,保存提交后系統自動生成《2023年度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報表》(附件1)和《2023年度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人員申報名單》(附件2),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后,上傳至網上辦事大廳業務經辦系統。縣(市、區)人社部門通過吉林就業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審核,審核確認符合條件人數和補貼額度并加蓋公章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企業銀行基本賬戶。
四、政策期限
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市(州)要高度重視吉林省人社廳,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指導所轄縣(市、區)做好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受理審核工作,提升經辦人員業務能力,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二)嚴格核實審批。各地要結合實際,加大工作力度,對申報材料認真進行核實,嚴格按規定程序撥付資金吉林省人社廳,嚴防冒領、套取補貼。
(三)廣泛宣傳政策。各地要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宣傳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將補貼對象、標準、申報程序等通過網絡、微信、公告等形式告知企業和勞動者,提高社會知曉度和政策抵達率,確保政策應享盡享。
附件
1.2023年度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報表
2.2023年度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人員申報名單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財政廳
2023年8月28日
原文標題:關于做好2023年度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請發放工作的通知
來源 | 吉林省人社廳
編輯 | 陳芳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