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觀題原則上不能復核
2.主觀題僅復核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是否有違紀記錄和其他情況等
3.復核程序:如對成績有異議,考生需在成績公布后30天內向當地考試機構書面提交申請,各地人事機構匯總后報人社部考試中心,然后報有關部門進行成績復核,復核后的成績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反饋給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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