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武漢東湖學院的招生規定正式對外發布。這份招生規定在填報志愿階段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它詳細闡述了學校的整體情況、招生名額的分配、報考者的資格要求、錄取的具體規則、學費的收取標準以及獎學金和助學金的相關政策。以下是該章程的詳細內容,供各位參考。
武漢東湖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關法規,遵循“依法治招”的原則,旨在規范我校2021年度全日制本科及專科招生流程,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武漢東湖學院,其國標代碼為11798,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文件編號教發函〔2011〕73號)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文件編號鄂政函〔2011〕86號)而設立的一所民辦普通本科高校。該學院的前身是武漢大學東湖分校。學院的所在地位于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
第三條?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專科,以本科教育為主。
第四條,招生對象限定為:那些參加了202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并且滿足國家所規定的錄取標準的考生。
第二章?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設立武漢東湖學院招生委員會、武漢東湖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及招生監察領導小組,其職責是指導與監管我校2021年度的招生工作。
第六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之下設有辦公室,該辦公室的主要職責包括:全面執行國家的招生政策以及各項管理規定武漢東湖學院代碼,并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第三章 錄取規則
學校在招生過程中嚴格執行陽光工程,確保信息的透明公開,同時恪守公平、公正的原則。在選拔過程中,全面評估學生的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素質,綜合進行評價,并最終選拔出最優秀的學生。
第八條,在錄取過程中,學校將依據考生的投檔成績作為主要標準。針對那些符合優先錄取條件的考生,若其高考文化總分相同,學校將優先考慮其錄取。
第九條,除外國語言文學類,包括英語和翻譯專業,僅限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外,學校對考生所報考的外語種類并無限制。然而,一旦學生被錄取進入學校,教學所使用的語言均為英語。
第十條,學校在錄取考生時,將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相關的補充條款來評估考生的健康狀況。
除生源所在地省份設有特別規定之外,各校在招生過程中,將優先考慮那些填報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條規定,我校在錄取過程中不設定專業級差,對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給予充分尊重,并優先考慮第一志愿。對于有意向報考武漢東湖學院的考生,必須提供有效的聯系電話,并在錄取階段確保電話的暢通,以便于及時取得聯系。
第十三條規定,藝術類考生的錄取需滿足以下幾項要求:首先,他們必須通過專業考試;其次,他們需參與2021年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最后武漢東湖學院代碼,他們還需滿足國家對于錄取的具體規定。在采用統一(聯合)考試分數的省份,若生源所在地有特殊規定則除外,只要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達標,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的錄取將依據“文化成績占40%,專業課成績占60%”的加權總分,按省進行排名,從高到低選拔;而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錄取則是根據各省投檔考生的投檔成績,同樣從高到低進行選拔。在我校舉辦過的藝術類考試中,報考者需滿足兩項條件:其一,其專業成績需達到我校規定的專業合格標準;其二,其高考文化課成績需達到相應錄取批次的控制分數線。只有滿足這些條件,方可申請報考我校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將根據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若專業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文化課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進行排序。若考生所在省份對錄取規則有額外要求,則需按照該省份的招生政策規定進行操作。
第十四條,我校在招生過程中,對各個專業的男女比例并無特定要求。在錄取階段,無論是往屆生還是應屆生,男生或是女生,都將受到公平對待。
第十五條規定,在實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在填報專業志愿時需滿足高考選考科目的規定,同時,志愿的填報應遵循生源所在地的原則,并需執行該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相關政策。
第四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五條規定,新生在入學之際,需依照湖北省物價管理部門當年核定的收費內容與具體標準,支付學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
第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開展資格審查工作。對于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新生,學校將根據具體情況,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最終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規定,本科專業的學制為四年。學生在校期間,需完成教學計劃中規定的所有課程,并累計達到規定學分。若德智體美勞各方面均滿足本科畢業標準,武漢東湖學院將授予其本科畢業證書。同時,若符合學士學位的授予條件,學院還將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八條規定,專科專業的學制為三年。在校學習期間,學生需完成教學計劃中所列課程,并達到規定的學分要求。只要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符合專科畢業的各項標準,武漢東湖學院將授予其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九條規定,學校將全面采用網絡方式進行錄取,堅決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是個人來代為招生。
第五章?附 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由武漢東湖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