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確保招生流程的順暢進行,并有效保障學院及考生雙方的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號)等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與規定,同時結合我院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學院招生過程嚴格依照“公平選拔、透明流程、優中選優”的標準進行,并接受包括紀檢監察機構、新聞媒體、廣大社會公眾、考生及其家屬在內的多方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
辦學性質: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學院
辦學層次:本科
學制:四年
學院國際代碼:13683
學院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區皂河路2號
郵政編碼:710100
學院招生辦公室的聯系電話為:029-68084661,或者:029-68084662。
網址:http://www.xacxxy.com
第四條 證書發放。凡依據國家招生政策被錄取并在我院注冊正式學籍的本科生,若能完成教學計劃中規定的所有課程,且成績達標,滿足本科畢業生的基本條件,學院將授予其由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而對于符合學位授予標準的學生,學院亦將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院組建了招生委員會,該委員會由院領導、相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教師、學生以及校友代表共同構成。委員會承擔著全面執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招生政策的重任。委員會負責擬定招生章程、規定和具體實施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委員會有權對專業招生計劃進行調整。同時,委員會還負責指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執行,協調解決招生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招生工作辦公室作為學院招生委員會的執行部門,主要負責依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及具體實施辦法,制定招生方案,協調招生宣傳活動及錄取事宜,并負責處理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事務。
第七條 學院成立了招生監察辦公室,該辦公室由學院領導及紀檢(監察)部門共同組成,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錄取階段,學院還會組建信訪組,并指定專人負責處理考生的信訪、申訴及投訴事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院招生方案依據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發布的招生方案執行。招生對象限定為參與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的考生。學院實施英語作為外語教學語種,其他語言也允許報考。對于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入學后需修讀英語課程,故此類考生在報考時需慎重考慮。
第九條 學院設立機動指標,旨在靈活調整各省(區、市)報考我院的上線生源分布不均問題,且該預留計劃所占比例不得超過我院本科招生總計劃的百分之一。
第十條 在志愿投檔的批次中,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將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挑選非第一志愿考生進行錄取。若滿足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依舊不足,則可啟動志愿征集程序。對于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公布計劃中尚未招滿的計劃同樣可進行志愿征集。若征集志愿后仍有人數不足,則將剩余的計劃調配至其他生源質量較高的省份,以完成招生任務。
第十一條,針對被錄取的考生,我們學院依據分數高低的原則來分配專業延安大學西安學院一年學費,不同專業之間的志愿填報不存在分數差距。在分配專業時,我們會根據考生實際投檔的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列。所謂的實際投檔成績,是指由考生所在地的省級招生辦公室根據投檔規定計算得出的成績,并且這個成績會在我校接收的電子檔案中具體體現,包括小數點后的部分。如果投檔成績相同,那么將依據考生所在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順序進行排序。未給出投檔位次排序的情況下,應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成績進行依次比較。對于那些所填報的志愿均無法滿足錄取條件的考生,如果他們愿意接受專業調劑,那么將根據他們的投檔成績進行調劑,并錄取至其他有空缺名額的專業。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在錄取過程中,需遵循該省(區、市)當年發布的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相關政策文件。同時,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資料將成為專業調劑錄取的關鍵參考依據。
在允許退檔的省份,進行投檔錄取時,為了確保錄取考生的合法權益,對于有強烈意愿放棄就讀的考生,只要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要求提交退檔申請書及有關附件,學院將予以辦理退檔手續。而對于不允許退檔的省份,學院將依照生源省份的招生錄取規定進行錄取。
在招生錄取環節,若發現某些專業的報考人數與招生計劃存在顯著差異,在征得生源地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的同意配合后,我們將對相關專業的招生名額進行必要的調整。
美術學和設計學類考生,包括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和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必須滿足專業課省統考成績合格的條件,并且文化課成績需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本科專業的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時,將依據專業課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若專業課成績相同,則比較高考文化課成績,優先錄取成績更優者。若各省錄取政策存在差異,則將根據各省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擇優錄取。
考生需滿足教育部、衛生部以及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最新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關于身體條件的相關要求。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規定,各專業學費及住宿費均按學年計收。具體收費標準嚴格依照陜西省價格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所抄送的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退費事宜需依照陜西省物價局、省教育廳以及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共同發布的《陜西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編號陜價行發〔2005〕148號)的相關規定進行操作。
學校構建了一個綜合性的獎勵資助體系,該體系包含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以及學費減免等多種途徑。同時,在新生入學報到期間,學校特別設立了“綠色通道”,以確保經濟條件不佳的新生能夠順利完成入學手續。
1.國家資助
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
國家助學金的發放標準如下:對于一般困難的學生,每人每年可獲得2800元;對于特別困難的學生,每人每年可領取3800元;而對于退役士兵,每人每年則可享受3300元的資助。
國家助學貸款政策針對經濟條件不佳的學生延安大學西安學院一年學費,允許他們在戶籍所在地的縣級學生資助機構提出申請,此類貸款每人每年的最高額度限定為12000元。
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2.學校資助
“三好學生”獎學金:每生每年1500元。
“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每生每年1500元。
“學習標兵”獎學金:每生每年1000元。
單項獎學金,包括科技創新獎、論文著作獎以及榮譽獎,其金額范圍在500元至10000元之間,具體數額根據獎項種類有所不同。
學校舉辦勤工助學項目,旨在助力學生圓滿完成學業,同時培育其獨立自主和創新創業的意志,并提升他們的社會實踐技能。通過這一活動,學生可依據規定獲得相應的報酬。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的詮釋權歸屬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若本章程的條款與國家或生源所在省(區、市)的相關規定存在沖突,則應優先遵循國家或生源所在省(區、市)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