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發[2021]3號)及有關文件,按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湖南省教育廳印發的通知》(湘教發[2022]5號)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1. 專業
(1)教育部2021年、202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增專業名單》中“藝術學”類別下所有專業、《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版)》中高職教育“藝術設計”類別下所有專業,以及“民族文化藝術”“廣播影視”等部分專業均為藝術類專業。
(二)藝術類專業分為“不組織職業能力考試的藝術類專業”和“組織職業能力考試的藝術類專業”兩部分。
高等院校本科藝術類專業,如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電影、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專業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專科專業同理),以高考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為依據,按優先錄取學科(歷史、物理)錄取。其中本科專業按招生院校意愿安排在普通本科專業早教批次或本科批次,專科專業安排在普通高職專科批次。
除上述藝術類專業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外,其他藝術類專業按照本方案相關辦法組織專業考試,以高考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為依據錄取學生。
二、考試報名
(一)省級統考。組織職業能力考試的藝術類專業分為音樂、舞蹈、表演(導演)、播音主持、美術與設計、書法、戲曲等七大類。其中,音樂、舞蹈、表演(導演)、播音主持、美術與設計、書法六大類的省級統考由我省組織實施(簡稱省級統考,下同)。各類考試科目、考題依據《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音樂、舞蹈、表演(導演)、播音主持、美術與設計、書法專業統考考試須知》(湘教考名字[2023]2號)執行。戲曲類考試內容、考試形式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考生應根據自身專業特長,參照藝術類專業目錄與統考科目對應關系及相關高校要求(見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藝術類專業與全省統考科目對應關系(試行)附表)2024年美術高考政策湖南美術考試時間,在全省統考6個科目中選擇1個對應科目報考。報考音樂專業的考生還可報考音樂類中的音樂表演方向、音樂教育方向對應的考試科目。報考表演(導演)專業的考生還可報考表演(導演)類中的戲劇表演方向、服裝表演方向、戲劇影視導演方向對應的考試科目。已報考全省統考的考生還可報考歌劇考試。全省統考相關操作辦法另行制定。
省統考結束后,按照上年度各招生專業類別本科錄取人數的一定倍數分學科制定省統考合格線。
(二)校考。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要求較高的高水平藝術專業,經教育部批準,可在省級統考中對符合條件的考生組織校考。高等學校藝術專業校考均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學校所在地組織,相關考試組織辦法由有關招生院校制定。
參加招生院校非戲曲藝術專業校考的考生,須按照學校要求選擇相應類別參加省統考,未參加相應類別省統考或未通過相應類別省統考的考生,其校考成績無效。
三、錄取辦法
實行全省統考方案的藝術類專業,統一安排、統一評分。對高校不區分優先學科(歷史、物理)錄取的專業,統一排序錄取。具體錄取辦法如下:
(一)錄取批次安排。藝術類專業錄取批次分為本科提前錄取批次和高職批次。本科專業安排在本科提前錄取批次,技校專業安排在高職批次。
(二)編制計劃。招生院校須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編制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
1.本科提前錄取。本科提前錄取分為平行志愿院校(專業)組(以下簡稱“平行組”)和非平行志愿院校(專業)組(以下簡稱“非平行組”)。按省統考成績錄取者安排在平行組,按學校考試成績錄取者安排在非平行組。
(1)平行組。采用全省統考成績招生的藝術院校,按“高校專業組”模式組建平行組,平行組內按使用全省統考成績的多少,劃分若干招生專業類別。對主修科目(器樂類、聲樂類等)或主修科目(樂器類、唱法類、舞蹈類等)要求不同的專業,應按主修科目或主修科目單獨設置高校專業組。對招生院校要求按歷史類、物理類單獨招生的專業,應按優先學科進入高校專業組招生。
(2)非平行組。藝術類專業按“學院+專業”模式,按非平行組招生。歷史、物理專業單獨招生的,按優先學科劃分招生計劃。
2.職業技術學院批次:職業技術學院批次專業計劃編制方法與本科提前錄取平行組相同。
(三)志愿者設置及申報。本科提前錄取志愿者共30個,考生根據選修科目及專業要求選擇相應的學院或學院專業組。其中,30個志愿者中第1位可以填寫平行組學院專業組或非平行組學院;第2至30位只能填寫平行組學院專業組。
高職高專批次設30個院校和專業平行選擇。
每批次中,每個學院或學院專業組有6個專業選擇和1個“專業服從”選擇。
本科提前錄取和高職高專錄取均設兩次志愿填報,志愿結構與第一次志愿填報一致。
(四)錄取分數線確定。藝術類專業錄取分數線由學業成績和專業成績兩部分組成。其中,組織校考的院校(專業)以校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不組織校考的院校(專業)以省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
1.文化分數控制線。本科提前錄取非平行組安排的校考專業,考生高考文化分數須達到我省普通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對極少數省統考、校考成績優秀或相關專業領域才藝、成績突出、取得高校文化課專項資格的考生,其高考文化分數要求由招生學校確定。本科提前錄取平行組安排的專業,高考各類別文化分數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如下:音樂、藝術設計、書法為普通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舞蹈、表演(導演)為普通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播音主持為普通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鼓勵高校進一步提高我省統一制定的控制分數線以上文化分數的錄取要求。在此基礎上2024年美術高考政策湖南美術考試時間,未來各藝術類專業高考文化分數要求將逐步提高,自2025年起,相關科目錄取控制分數線分別由普通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5%、70%提高到80%、75%。
2.專業分數控制線。本科提前錄取非平行組安排的專業,專業分數準入控制線由招生學院制定;本科提前錄取平行組安排的專業,專業分數準入控制線根據對應錄取專業類別生源情況和本科招生計劃統一制定。
大專藝術類專業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相應招生專業的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統一確定。
(五)報送檔案、錄取。本科提前錄取批次采用分步報送錄取方式。第一步,對第一批非平行組高校進行報送,根據學校提供的擬報送名單,履行相關手續后,按相應比例報送錄取;第二步,對于已報送非平行組高校但未被錄取的考生,其剩余院校組、專業組申請將與僅報送平行組院校組、專業組的考生申請合并,按照平行申請報送規則進行報送。高職高專批次按照平行申請報送規則進行報送。
藝術類專業平行志愿統一歸檔排序規則為:按照高考成績(含政策加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分類別計算綜合成績,并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歸檔。其中,音樂、舞蹈、表演(導演)、藝術設計、書法等類別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高考成績(含政策加分)×30%+專業統考成績×70%,最終結果保留至小數點后1位。播音主持類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高考成績(含政策加分)+專業統考成績。
對填寫招生報名表的考生,其藝術專業成績可在政策規定的降分幅度內予以降低(最高降分6分),文化成績不得低于初步設定的文化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每批報名完成后,招生大學將按照學校招生簡章中公布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四、其他相關專業招生方式
歌劇專業招生辦法將根據教育部工作安排另行規定。
對于可授予文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相關考試招生辦法按照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基本要求》有關規定執行。
高職藝術類專業目錄與統考科目的對應關系參照本科專業對應關系另行制定,普通高等學校服裝、美術、音樂三個專業招生辦法按照省教育廳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健美操、啦啦隊等運動項目納入體育專業考試錄取,不允許通過藝術專業考試錄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教育廳在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統籌協調、監督全省藝術專業招生考試工作。省教育考試院在省教育廳指導下,負責組織全省藝術專業統考、實施招生工作。各地要按照全省統一規定,加強對藝術專業招生考試的監督管理。教育部門要按照屬地管轄原則,積極爭取相關部門支持,加強對轄區內藝術考試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擾亂招生秩序的違法行為。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高校要嚴格落實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主體責任,嚴格按照藝術類考試目錄和相關要求,科學規范編制本校藝術類考試招生專業目錄,研究制定相應考試招生工作辦法,確定與招生專業對應的省級統考科目。高校藝術類考試招生專業目錄、考試招生工作辦法等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同意,并按規定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同意后,提前向社會公布。
(三)開展宣傳培訓。各地區、各大中專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利用各類媒體平臺廣泛開展政策宣傳。要積極組織相關政策培訓,重點對高中教師、藝考生、家長進行全覆蓋培訓,廣泛深入地做好政策解讀,為考生答疑解惑,確保廣大藝考考生充分知曉各項政策。要優化報考服務,對學生備考、報考、填報等進行有針對性的指導,積極營造良好氛圍。
本辦法適用于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如教育部或我省對2024年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有新的規定或變化的,按新的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