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頂天臺是消防走火通道的一 部分,任何一方都不得多占、獨占。作為火災 重要的逃生通道,天臺從法律上理應屬于物主 共有。而且消防法規定, “機關、團體、企業、 事業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暢, 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因 此消防通道與天臺之間應該時刻保持暢通。此外,天臺是公用地方。據為己有建“私家 花園”,將個人利益建立在他人利益受損的基礎 上,有可能造成其他住戶的不方便,引起鄰里 之間的不和,影響與小區其他住戶之間的關 系,不利于日常生活,得不償失。
因此,在城 管部門介入之后,業主還是趁早自拆為好,恢 復原狀,不要把公共天臺變成自家的“私家花 園。
高層住宅消防規范 高層(指十層及十層以上的住宅)建筑消防車道設計要求:低層、多層、中高層住宅的居住區內宜設有消防車道,其轉彎半徑不應小于6m。高層住宅的周圍應設有環形車道,其轉彎半徑不應小于12m。
1高層建筑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當設環形車道有困難時,可沿高層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當高層建筑的沿街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超過220m時,應在適中位置設置穿過高層建筑的消防車道。高層建筑應設有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間的距離不宜超過8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