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厘清藥品安全工作責任(一)落實黨政同責。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堅決扛起藥品安全尤其是疫苗安全的政治責任,對轄區內的藥品安全工作負總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和疫苗監管的長效機制,強化藥品生產流通使用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完善重大藥品安全事件應急機制,定期組織開展藥品風險狀況分析,研究藥品安全監管措施,確保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藥品安全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落實到位。
(二)明確職責分工。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環節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藥品批發許可、零售連鎖總部許可、互聯網銷售第三方平臺備案及檢查和處罰。市縣兩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藥品生產企業是產品質量第一責任人。藥品生產企業應加強教育培訓,提高主體責任意識,不斷完善質量管理體系,落實藥品生產從業人員崗位責任制,建立藥品追溯體系,加強全過程質量控制管理,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提升藥品質量管理水平
高危藥品的管理制度:
1、高危險藥品包括高濃度電解質制劑、肌肉松弛劑及細胞毒化藥品等,具體品種見附錄。
2、高危險藥品應設置專門的存放藥架,不得與其他藥品混合存放。
3、高危險藥品存放藥架應標識醒目,設置黑色警示牌提示牌提醒藥學人員注意。
4、高危險藥品使用前要進行充分安全性論證,有確切適應癥時才能使用。
5、高危險藥品調配發放要實行雙人復核,確保發放準確無誤。
6、加強高危險藥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進先出,保持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