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分600,及格360分才能通過。
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
具體說來,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資格以及律師資格、公證員資格的取得,必須以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為前提。
司法考試的意義:
提高待遇,律師在人們的眼里身份高、地位高、收入高,確實律師應該是屬于中高收入者的。在國外,高收入階層中律師是重要的組成部分;在國內,律師的收入也是相對高一些的。所以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質量選擇參加司法考試。
職業需要,出于職業需要參加司法考試的,主要是法學專業的學生。在我國,法學專業學生畢業后不能馬上成為法律職業工作者,需要經過司法考試的選拔。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不論是法官、檢察官抑或律師,都是一種職業,換句話說都是吃飯的飯碗。
通過司法考試就有資格成為法官、檢察官或者律師,這是必須要邁過的門檻。很多人都有過成為法律工作者的夢想,夢想成為剛正不阿的法官、成為正氣凜然的檢察官、成為能言善辯為人排解法律難題的律師。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就必須要通過司法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