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統一部署和要求,下半年我省自學考試轉考具體要求如下:
(一)省際間轉考考生到我省報名所在招生考試機構辦理轉出手續,再到轉入省辦理轉入手續,吉林省教育考試院通過全國“轉考平臺”遞送和接收轉考電子檔案,辦理程序如下:
1.申請辦理時間2023年9月1日至9月6日,因故未能及時申請,須下次再申請辦理,履行轉考程序。
2.在籍考生離開我省繼續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我省準考證和轉入地準考證,在規定日期內,到考生考籍所在報名的招生考試機構現場申請確認。轉出申請由考生本人提出,進行現場申請吉林省教育考試院官網,考生并在招生考試機構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3.吉林省教育考試院按照考生原考試的課程名稱、合格成績,按照相關規定,生成轉出電子檔案上傳至全國“轉考平臺”。
4.轉入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在全國“轉考平臺”接收轉入考生電子檔案。
5.轉入考生電子檔案經轉入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核無誤后,轉考考生按要求到轉入地省級(或者經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授權的地級招生考試機構)辦理轉入手續。
6.轉入手續辦理完成后,轉入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將轉入辦理結果上傳全國“轉考平臺”,吉林省教育考試院據此對轉出考生電子檔案的在籍狀態進行變更吉林省教育考試院官網,轉考完成。
(二)轉出要求
1.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
2.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期間和延期畢業期間,考試成績不得轉出。
3.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報名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
4.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實踐環節考核成績、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5.考生辦理轉入時間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6.考生轉出的課程與國家現行計劃不一致的,不得轉出。
7.考生只可以轉考一次,確定轉出后我省將不再接待該考生在我省繼續報名參加考試,考生電子考籍檔案將封存。
二、考生轉入
(一)轉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