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技術職務分為哪幾類?
1.醫療、預防、保健人員:主任醫師 副主任醫師 主治(主管)醫師 醫師 醫士
2.中藥、西藥人員:主任藥師 副主任藥師 主管藥師 藥師 藥士
3.護理人員:主任護師 副主任護師 主管護師 護師 護士
4.其他衛生技術人員:主任技師 副主任技師 主管技師 技師 技士
(一)原有專業及臨床營養、口腔醫學技術、消毒技術等3個新增專業按我省現行的技術資格條件執行。衛生管理研究、臨床醫學研究及衛生信息等3個新增專業執行《廣東省衛生系列衛生管理研究、臨床醫學研究和衛生信息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見附件3)。
(二)申報基層高級職稱(含基層衛生、基層全科)按深人社發〔2017〕96號及《深圳市基層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解釋》要求(附件4)執行。基層高級職稱評審對論文和科研課題不作硬性要求,同時應提交能夠反應其業績能力水平的材料,如:常見病、多發病診治專題報告、病案分析、專業技術工作總結、新技術新項目推廣應用、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次數、健康檔案管理數等。
(三)基層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非基層高級職稱評審,應按照我市非基層高級職稱申報條件執行。基層專業技術人員當年不可同時申報基層高級職稱評審和非基層高級職稱評審。
(四)突出貢獻人員申報評審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突出貢獻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暫行辦法》(粵人社發〔2012〕38號)有關規定執行。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和博士后研究人員申報評審按原省人事廳印發的《廣東省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暫行辦法》和《廣東省博士后研究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暫行辦法》(粵人發〔2004〕223號)有關規定執行。援外醫療隊人員申報評審按《關于援外醫療隊員申報衛生專業技術高、中級資格問題的通知》(粵職改辦字〔1994〕25號)、《關于要求明確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條件有關問題的復函》(粵人函〔2004〕1146號)、《關于改進和加強援外醫療隊工作的意見》(國衛國際發〔2018〕1號)有關規定執行。
(五)由其他職稱系列申報衛生系列高級職稱,按原省人事廳《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因工作變動轉換了專業技術職務系列的人員,須在現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才能按現崗位資格條件規定申報評審同檔次的職稱;取得現崗位同檔次職稱后,申報比轉換系列前高一檔次職稱的,現崗位技術工作時間至少滿2年。資歷時間可按變動專業技術工作前后實際從事相應檔次專業技術工作的年限累加計算,工作能力、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等條件從取得現崗位職稱后算起。
(六)各專業實踐能力考試成績要求合格,標準為60分,且在成績有效期內。男滿58歲、女滿53歲及以上的人員(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9年8月31日),當年參加考試即可申報,成績不限。免考對象按《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于做好2019年度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實踐能力考試工作的通知》(粵衛辦函〔2019〕85號)有關規定執行。
(七)城市衛生支援基層衛生工作嚴格按廣東省衛生計生委 廣東省中醫藥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城市衛生支援基層衛生實施方案(2013年版)的通知》(粵衛函〔2014〕72號)、《廣東省衛生計生委 廣東省中醫藥局關于啟動城市三甲公立醫院優秀衛生技術人才下基層項目的通知》(粵衛函〔2017〕1370號)有關規定執行。未完成支援工作或正在支援尚未滿規定時間的,不予申報。2014年1月15日之前已經按規定完成支援工作的,以在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備案情況為準。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視作已完成支援工作:1.取得醫師資格以來,已在縣及縣以下衛生或教學機構連續工作一年以上;2.取得醫師資格以來,受國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級組織、市級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派遣,參加援外、援藏、援疆、援桂、援黔以及其他救災、援建、國際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務,且已在受援地連續工作一年以上。
(八)繼續教育條件執行《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江蘇衛生人才網官網高級申報,申報人需提供2018年度繼續教育合格證書。
(九)職稱英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
(十)正、副高級職稱申報人員須參加現場答辯,答辯采用PPT匯報與專家提問相結合的形式,每人答辯時間30分鐘,前15分鐘個人自述,后15分鐘專家提問。答辯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參評人須嚴格遵守職稱評審紀律江蘇衛生人才網官網高級申報,對擾亂正常職稱評審工作秩序者,取消當年評審資格;不能按時參加現場答辯者,取消當年評審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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