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秋季高考)規程
1. 機構全名
上海電力學院
2. 學校地址
臨港校區(主校區):上海市浦東新區水華路300號
閔行校區:上海市閔行區江川路690號
閔行校區是經濟學、工商管理、工業工程、經濟統計、英語、德語、工業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等專業的學生就讀的地方。
其他本科專業的學生在臨港校區學習。
專科生校區為閔行校區。
少數民族預科生的校區為閔行校區。
3. 級別
■ 本科 ■ 副學士學位
四、學校類型
■ 普通高校 □ 成人高校
■ 公立高校 □ 民辦高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職業院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5. 頒發學歷證書的機構名稱及證書類型
機構名稱
上海電力學院
證書類型
完成學習期,達到畢業要求,頒發上海電機學院學士/文憑
六、高等學校招生管理
上海電機學院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最高決策機構,負責統一領導全校招生工作;上海電機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全校秋季學期統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電機學院紀委辦公室(督察辦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紀檢監察機構。
七、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方法
1.我校依據上海市教委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和運行情況,綜合考慮近幾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編制和使用情況,科學合理編制今年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2.各招生專業性別比例不限。
3.我校今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高考改革省市選修科目要求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招生辦)整理的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有關文件。
8. 預留方案編號及使用方法
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學生質量控制和同等分數考生錄取。
九、專業教學與培訓
使用外語
德語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言為德語或英語;英語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言為英語;其他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言不限。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德合作)、機電工程與電子工程(中德合作)、物流管理(中德合作)、德語專業的教學外語為德語;其他專業的教學外語為英語。
10. 身體健康要求
根據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發[2003]3號)及相關補充規定,考生須如實填報身體健康狀況。經審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由學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校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十一、入學規則
1、各省招生辦將根據當地招生計劃數和我校的報備比例,將符合報備條件的學生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報備。具體報備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平行志愿報備批次原則上不超過105%;非平行志愿報備批次原則上不超過120%。征集志愿按缺口計劃100%報備。如征集志愿仍不足,我校可將剩余招生計劃分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錄取。
2. 專業無差異,無額外考試要求。
3、我校承認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辦公室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加分政策,原則上我校承認考生各項加分中的最高分,最高分不超過20分,政策加分在錄取專業時計入總成績。
四、上海招生規定:
1.普通專業招生規定
錄取采用我校學校專業組內分數優先原則,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按照上海教育考試院規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對于已達到學校專業組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被所報專業錄取,且愿意接受全部專業調整的考生,我校將參考學生綜合素質測評信息上海電機學院分數線,結合學生興趣、特長進行調整錄取。不符合調整專業要求或拒絕接受調整的考生將被拒絕錄取。電氣工程與自動化(中德合作)、機械電子工程(中德合作)、物流管理(中德合作)專業外語成績均不得低于90分。
2.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定(美術學、設計學專業統考)
藝術設計類專業高考統一考試成績、文化成績均須達到上海市本科藝術類專業最低錄取控制線,外語成績不得低于50分,按照備案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備案分數折算辦法及相同分數處理規則按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規定執行。
5.外省市錄取規定:
1.普通專業招生規定
內蒙古自治區錄取考生實行“按專業偏好1:1招生計劃范圍內錄取”的錄取規則;其他省(市、區)錄取考生按照備案分數線優先錄取原則。
分數相同的情況下按各省招生辦的排序規則排序。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被所報專業錄取且愿意接受全部專業調整的考生,經調整后予以錄取。不符合調整專業要求或拒絕接受調整的考生將被拒絕錄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德合作)、機電工程(中德合作)、物流管理(中德合作)專業外語成績均不得低于110分(滿分折算為150分)。
2.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定(美術學、設計學專業統考)
備案原則按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辦出具的錄取文件執行,綜合備案分數折算方法按省級招生辦規定執行(無明確規定的省份以文化成績+專業成績作為綜合備案分數)。錄取時按照備案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上海電機學院分數線,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比較專業統考成績、文化統考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單門外語成績不得低于50分(滿分折算為150分)。
6.各省市高考改革涉及的錄取規定和程序,按照各省招生辦公室的規定執行。
12. 收費標準
學費
工科、理科本科專業7000元/年。【滬發改價格調整[2023]21號】
管理類、經濟學、文學、普通本科專業6500元/年。【滬發改價格調整[2023]21號】
藝術類本科專業:13000元/年。【滬發改價格調整[2023]21號】
國際經濟與貿易(中美合作)、物流管理(中德合作)本科專業:19500元/年。【滬教委財金(2005)34號、滬發改規(2018)2號、滬發改價格調【2023】21號】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德合作)、機械電子工程(中德合作)本科專業:21000元/年。【滬發改規〔2018〕2號、滬發改價格調〔2023〕21號】
專科(高職)專業7500元/年。【滬價目(2000)120號】
少數民族預科生學費標準參照普通本科文學專業標準執行。
住宿費用標準
每名學生每學年最高限額為人民幣1200元。
[滬教委財金(2012)118號]、[滬財政預(2003)93號]、[滬價格費(2003)56號]
13. 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上海市有關助學規定,凡被我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均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及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校長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及相關企業各級各類獎助學金。我校承諾:確保被我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