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大學2023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校今年的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大學
學校類型:公立普通高校
級別:本科
第四條 長春大學衛星廣場校區(東校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南湖街道衛星路社區衛星路6543號
長春大學高新校區(西校區):吉林省長春市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雙德街道科苑社區衛星路8326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標準
本科專業:
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人民幣;
機械工程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人民幣;
車輛工程專業學費為5940元/生·學年;
機械工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學費為26000元/生·學年。
車輛工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學費為40000元/生·學年;
智能制造工程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材料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人民幣;
材料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為26000元/生·學年;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為5940元/生·學年;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學費為4萬元人民幣/生·學年;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學費為26000元/生·學年;
通信工程專業學費為每生·學年5940元;
人工智能專業學費為5400元/生·學年;
自動化專業學費為5400元/生·學年;
自動化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學費為26000元/生·學年;
機器人工程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人民幣。
軟件工程專業學費為5940元/生·學年;
網絡工程專業學費為5940元/生/學年;
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為每生·學年5400元;
網絡空間安全專業學費為每生·學年5400元;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人民幣;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本科國際學術認可項目)學費為每生每學年2萬元人民幣。
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為5400元/生·學年;
食品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為4萬元/生·學年;
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人民幣;
風景園林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工商管理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人民幣;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人民幣;
市場營銷(國際本科學歷認證項目)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2萬元人民幣;
會計專業學費為5280元/生·學年;
會計專業(本科國際學術認可項目)學費為每生每學年2萬元人民幣。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人民幣;
公共事務管理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人民幣;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人民幣;
工業工程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人民幣;
旅游管理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人民幣;
學前教育專業學費為4800元/生·學年;
特殊教育專業學費為每生·學年5280元;
經濟學專業學費為5280元/生·學年;
金融學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人民幣;
金融工程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人民幣;
金融工程(本科國際學術認可項目)學費為每生每學年2萬元人民幣。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為4800元/生·學年;
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人民幣;
信息與計算機科學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人民幣。
園林專業學費為5000元/生·學年;
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為4600元/生·學年;
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為4600元/生·學年;
英語專業學費為4600元/生/學年;
俄語專業學費為5060元/生·學年;
俄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為26000元人民幣/生·學年;
西班牙語專業學費為4600元/生/學年;
日語專業學費為4600元/生·學年;
波蘭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人民幣;
烏克蘭語專業學費為4600元/生/學年;
網絡與新媒體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針灸推拿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6160元人民幣;
康復治療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5600元;
音樂表演專業學費為每生·學年6820元人民幣;
音樂專業學費為每生·學年6200元;
舞蹈表演專業學費為6200元/生·學年;
動畫專業學費為5400元/生·學年;
繪畫專業學費為5940元/生·學年;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人民幣;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特長專業: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學前教育專業學費為3300元/生·學年;
智慧健康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為3300元/生·學年;
工商企業管理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學費為14000元/生·學年;
數字媒體藝術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為15000元/生·學年。
學前教育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學費為18000元/生·學年。
第三章 學歷證書的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教學內容,經考核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由長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完成專科畢業證書的,由長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與程序
第七條 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的內容
學校的學生資助政策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軍隊大學生國家助學、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勤工助學、“綠色通道”等。
此外,學校還設立了學業優秀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學費減免和臨時困難津貼等資助項目。
第八條 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學生入學前,可與入學所在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協商,根據居住地情況申請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狀況特別困難的新生如無法籌集到足夠的學費、住宿費,可在入學時通過學校設立的“綠色通道”辦理。入學后,學校資助部門將根據學生具體情況,確定其困難情況,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資助。
第五章 入學須知
第九條 專業培訓外語要求
英語、俄語、西班牙語、波蘭語、俄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英語水平較高的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外語水平。
第十條 招生男女比例要求
各招生專業不限性別比例。
第十一條 批準的身體健康要求
凡報考考生須參加所在地區組織的高考體檢,我校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殘聯制定、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入學規則
1. 文件調整原則
學校以全國高考成績為依據,嚴格執行各省(區、市)確定的分數線。招生時,實行順序志愿填報的省(區、市),原則上按學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審核考生檔案;實行平行志愿填報的省(區、市),原則上按學校招生計劃的100%審核考生檔案。
2. 接收考生電子文件的原則
實行順序報名辦法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優先考慮選擇第??一志愿院校的考生,第一志愿院校不足時,再擇優選擇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實行并行報名辦法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長春大學專科分數線,學校優先考慮先報名的考生,再根據尚未滿員的招生計劃,按報名順序擇優選擇后報名的考生。
3.對需要加分或降低分數線錄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錄取及專業安排原則
學校堅持“成績優先、自愿招生”的原則招生。
根據學校在相關省份的招生計劃,對被錄取考生按錄取分數線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在招生計劃完成的基礎上,按照專業偏好在1:1范圍內逐一進行搜索錄取,當第一專業偏好無法錄取時,再搜索第二專業偏好,以此類推。在搜索錄取范圍內的考生全部被搜索錄取后,對于所報專業偏好尚未被錄取,愿意接受專業調整的,將按照我校專業調整錄取原則(詳見本招生細則第11條)調整至未完成計劃的專業,拒絕接受專業調整的,將不予錄取。
考生報名分數相同,按同分比較原則比較錄取(詳見本錄取規則第12條)。
5.藝術類專業招生原則
(1)動畫、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
凡通過美術、設計類專業全省統考,高考文化科目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規定的分數線,并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規定的學校錄取原則錄取我校的考生,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準予錄取。綜合成績=文化科目總成績×60%+專業科目總成績×100%。
(2)音樂表演
凡通過音樂專業省級統考,高考文化科目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規定的分數線,并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規定的高校錄取原則被我校錄取的考生,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注:聲樂演唱:招收美聲唱法、民歌唱法考生。
器樂演奏:招收管弦樂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巴松管、小號、圓號、長號、大號、打擊樂)、鋼琴、嗩吶、二胡、古典薩克斯等。
流行音樂:招募流行唱法、吉他、電貝司、流行打擊樂、流行鍵盤、流行薩克斯等應聘人員。
(3) 音樂學
凡通過音樂專業省級統考,高考文化科目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規定的分數線,并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規定的學校錄取原則被我校錄取的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文化科目總分+專業科目總分。
(4)舞蹈表演專業
凡通過舞蹈專業省級統考,高考文化科目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規定的分數線,并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規定的高等學校錄取原則被我校錄取的考生,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6. 殘疾學生單獨考試招生原則
經教育部批準,我校對殘疾學生實行單獨考試、單獨錄取制度,具體請參見《長春大學殘疾學生招生簡章》。
七、中外合作辦學原則及ISEC專業招生
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ISEC專業已申請在相關招生省份設立單獨備案單位(專業組),對于已錄取但不符合專業偏好且愿意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僅在備案單位(專業組)內進行專業調整。
8.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預科班學生按國家有關政策錄取。
9.內蒙古自治區招生條件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1:1招生計劃,按專業偏好錄取”的錄取規則。
10.高考改革試點省(市)錄取分數線
按照學校公布的選修科目要求,落實省(市)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計劃及相關辦法。
11.專業調整錄取原則
對已填專業偏好無法滿足要求且愿意調整專業的考生,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將按照理工科、文科、藝術類錄取;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將按有關規定調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
12.同分比較原則
未實行高考改革省份非藝術類專業:若考生成績相同,則按我校規定的科目順序及單科成績錄取。理科科目順序為數學、漢語、外語、綜合理科;文科科目順序為漢語、數學、外語、綜合文科。
未改革高考省份藝術類專業:已錄取動畫、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音樂學專業考生,按學校專業錄取原則計算綜合成績相同。已錄取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專業考生如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我校規定的科目順序和單科成績錄取。動畫、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音樂學專業規定科目順序為文化課總成績、專業課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綜合;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專業規定科目順序為文化課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綜合。
高考改革省份非藝術類專業:采用“3+3”模式的省份,若考生成績相同,則按照我校規定的科目和單科成績順序錄取,即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第一的選修科目、單科成績第二的選修科目、單科成績第三的選修科目。采用“3+1+2”模式的省份,若考生成績相同,則按照我校規定的科目和單科成績順序錄取,即數學、語文、外語、第一志愿、單科成績第二的選修科目、單科成績第二的選修科目。
高考改革省份藝術類專業:在實行“3+3”模式的省份,已錄取動畫、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音樂學專業考生,按學校專業錄取原則計算的綜合成績相同。已錄取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專業考生專業課成績相同的,按我校規定的科目順序和單科成績錄取。動畫、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音樂學專業規定科目順序為文化課總成績、專業課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最高選修科目、單科成績第二高選修科目、單科成績第三高選修科目;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專業規定科目順序為文化課總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最高分選修科目、單科第二分選修科目、單科第三分選修科目。在采用“3+1+2”模式的省份,如動畫、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音樂專業錄取考生按學校專業錄取原則計算的綜合成績相同長春大學專科分數線,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專業錄取考生專業課成績相同的,則按照我校規定的科目順序和單科成績錄取。動畫、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音樂專業規定科目順序為文化課總分、專業課總分、語文、數學、外語、第一志愿科目、單科最高分第二志愿科目、單科第二分第二志愿科目;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專業規定科目順序為文化課成績總和、語文、數學、外語、第一志愿科目、單科成績最高的第二志愿科目、單科成績第二高的第二志愿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