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根據合法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土地登記機關才能確定土地權屬的性質和土地使用權類型,并進而在土地登記簿上予以登記。2019年全國建設工程教育網土地登記代理人管理方法。
土地登記代理人管理
(一)土地登記代理人資格管理
根據人事部、國土資源部《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國家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資格制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合格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
土地登記代理人實行定期登記制度,對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申請登記的人員的,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登記代理人登記證書》,經登記后方可以土地登記代理人名義,按規定從事土地登記代理業務。
(二)土地登記代理人執業管理
土地登記代理人從事土地登記代理業務,必須受聘于一個土地登記代理機構,個人不能獨立從事土地登記代理活動。
土地登記代理人員承辦業務,由其所在的土地登記代理機構統一受理,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代理服務合同。土地登記代理人員要妥善保管資格證書,若證書遺失,應及時到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嚴禁偽造、涂改、轉讓資格證書。土地登記代理機構的從業人員發生變動,應及時向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相關介紹:
一、所稱土地登記代理人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并經登記備案的人員。
二、英文名稱:Land Registration Agent
三、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是從事土地登記代理業務和發起設立土地登記代理機構的必備條件。
四、人事部,國土資源部共同負責全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五、國土資源部負責編制考試科目、考試大綱、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培訓等有關工作。培訓工作按照與考試分開、自愿參加的原則進行。
六、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會同國土資源部對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七、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和國土資源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
報名需具備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考試:
1.取得經濟學類、法學類、公共管理類、測繪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地理科學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從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登記代理工作滿4年;
2.取得經濟學類、法學類、公共管理類、測繪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地理科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學位),工作滿4年,從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登記代理工作滿2年;
3.取得經濟學類、法學類、公共管理類、測繪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地理科學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 年,從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登記代理工作滿1 年;
4.取得經濟學類、法學類、公共管理類、測繪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地理科學類專業碩士學歷(學位),工作滿2 年,從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登記代理工作滿1 年;
5.取得經濟學類、法學類、公共管理類、測繪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地理科學類專業博士學歷(學位);
6.取得經濟學、法學、理學、工學、管理學科門類其他專業上述學歷(學位)的人員,從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登記代理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 年;
7.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專業上述學歷(學位)的人員,從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登記代理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 年。
2019年全國
建設工程教育網土地登記代理人管理方法。強調對教材的研讀,是要突出全面理解和融會貫通,并不是要求考生把指定教材的全部內容逐字逐句地背下來。研讀教材要注意準確把握文字背后的復雜含義,研讀教材還要注意不同章節的內在聯系,能夠從整體上對應考科目進行全面系統的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