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稱《公告》),《公告》明確,電子專票用電子簽名代替紙質發票的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紙質專票相同。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對電子專票信息進行查驗,也可以通過上述平臺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電子專票并驗證電子簽名有效性。
圖片截圖于國家稅務總局官網
根據《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四川、寧波和深圳等11個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這些地區開出的電子專票全國范圍內皆可接收使用。其中,寧波、石家莊和杭州3個地區前期已試點納稅人開具電子專票的受票方范圍也同步擴至全國。
2021年1月21日,在其余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實行專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具體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確定。
新推出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樣式更簡潔、領用方式更快捷、遠程交付更便利、財務管理更高效、存儲保管更經濟,有利于更好地服務市場主體,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稅收營商環境。
財政部 :以電子簽名代替手工簽章,積極推進電子票據改革
12月3日,財政部公布《財政部關于修改的決定》,對《財政票據管理辦法》作相應修改,其中,將第一章第五條修改為:“財政部門應當積極推進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以數字信息代替紙質文件、以電子簽名代替手工簽章,依托計算機和信息網絡技術開具、存儲、傳輸和接收財政電子票據,實現電子開票、自動核銷、全程跟蹤、源頭控制。”新的《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決定》還對電子票據使用管理全流程進行了規范。首次明確了電子票據的法律地位天津電子稅務局,即財政電子票據和紙質票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天津電子稅務局,是財會監督、審計監督等的重要依據。各有關單位(如醫保部門、商業保險單位)可以將財政電子票據作為報銷入賬和電子歸檔的合法憑證。
另外,12月3日,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公安局聯合印發了《北京市電子印章推廣應用行動方案(試行)》。明確提出:2021年將逐步推動電子印章在數字版權保護、物品防偽、產品溯源、電子發票、跨境支付、資產數字化等行業領域的深入應用。這樣幾乎全覆蓋、一站式“網辦”,意義深遠。
隨著數字化的更廣泛應用,相關管理制度也在推進建設。電子簽名、電子印章作為數字應用的基礎設施,不僅能提高辦事效率,也將進一步便利市場主體,在優化營商環境的同時,也助力數字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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